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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春日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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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黃芳萍 - 學務 | 2026-01-27 | 點閱數: 195

轉知衛生福利部來函重申:各機關(構)人員(含學校人員)於執行業(勤)務時,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應於 24 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請務必配合辦理,以強化自殺防治成效。

通報系統:https://sps.mohw.gov.tw/
通報對象:學校人員亦屬法定通報人員 
通報時限:知悉後 24 小時內(學務組長:黃芳萍,學校電話: 038872628 分機 24)

如對自殺行為態樣或通報流程有疑義,請洽本縣衛生局(瑞穗衛生所 03 88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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