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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春日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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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黃芳萍 - 學務 | 2026-02-09 | 點閱數: 270
依據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150023392 號辦理

為防制學生涉違反《菸害防制法》,請全體師生及家長共同配合下列事項:

  1. 校園內全面禁止吸菸及使用電子煙。
  2. 學生不得於社群平台或網路張貼、分享或展示菸品(含電子煙)、吸菸或使用電子煙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以免觸法並危害健康。
  3. 請培養正確媒體識讀能力與法治觀念,避免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

感謝大家共同守護孩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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