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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948 號函辦理。
二、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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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選單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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