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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6-11-15 | 點閱數: 896
一、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 按國民教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校長負有綜理校務之責,係屬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復依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故公立學校校長與兼行政職教師,皆適用前揭規範。
三、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協助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固應肯定。惟鑒於國人好禮成習,重申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提醒遇有請託關說或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饋贈、邀宴,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本府政風處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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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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