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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16-11-15 | 點閱數: 1079
一、 目前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聘任代理教師聘任一般為一年,領取 13.5 個月薪資(含 1.5 個月年終獎金),其他縣市中小學代理教師,則只能領到 10 個月又 3 天的薪資,年終獎金也僅能領取十二分之十,此種畸形聘任制,造成代理教師實質減少約 2.5 個月之薪資。
二、 另國立高中職及台北市,多有採計職前年資,若其考核成績優良,可以如正式教師一般,每年晉級,其薪資也依其薪級調整。但其他縣市代理教師,則是一律領取初任教師薪資。
三、 因此一代理教師薪資核算方式,造成各縣市立學校在徵聘代理教師時,常有招不到人的情況,甚至有學校一年要辦理 10 次以上的教師甄選,還無法徵聘到代理教師,情形極為嚴重,已因此降低教育品質。
四、 本會建議貴單位應立即解決此一問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也讓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同時,值此少子女化問題嚴重,貴單位又大量聘用代理教師,造成嚴重問題,犧牲教育品質。另因代理教師係保勞保非公保,對於軍公教退撫基金的收入,因此雪上加霜。故本會建議貴單位應依各校員額及實際教學需求,聘任正式教師,以使中小學有穩定的教師人力,尤其是偏鄉縣市。如此才是學生之福,臺灣教育之福。
五、 未來倘召開相關會議,請邀請本會及各會員工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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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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