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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高峯志 - 學務 | 2021-02-01 | 點閱數: 58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03209 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校園安全機制,請各校與警政系統建立橫向溝通聯繫平台,創造學生全面的安全學習環境,並請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 加強轄屬學校宣導危險器械屬管制刀械相關罰則。
(二) 學校若發現新興毒品或新興包裝時,可將相關資訊與警政機關分享,俾利後續查緝作業。
(三) 學校若對警察機關所送「偏差少年行為通知書」記載內容有所疑義、通報時間過遲或需了解其他個案資料時,請即時反應予相關單位知悉。
(四) 遇有緊急校園安全事件發生時,學校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請提供警方必要情資,以利及時處理。
(五) 鼓勵學校學生下載「警政服務 APP」行動應用程式,俾利提供學生及時報案及求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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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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