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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峯志 - 學務 | 2021-08-09 | 點閱數: 425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8 月 6 日宣布事項及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辦 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 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 110 年 8 月 10 日 至 110 年 8 月 23 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 明。

三、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 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意 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 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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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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