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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怡樺 - 學務 | 2021-11-22 | 點閱數: 379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 110 年 11 月 2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78 號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1 份。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11 月 2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78A 號函、本府 110 年 11 月 4 日府衛疾字第 1100222537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9575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 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 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 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住房人數限制、禁止飲食)。
(五) 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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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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