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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風格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75251A 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近日接獲家長反映,有民間人士自稱教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 108 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 1 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依上開教育部函說明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 |
| 三、 | 惠請學校透過公開集會或親師座談會或家庭聯絡簿等場合或方式,協助向師生及家長說明,避免受不實資訊影響學生及家長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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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選單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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