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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高峯志 - 學務 | 2022-08-03 | 點閱數: 289
函轉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第 31 條,行政院定自 111 年 8 月 1 日施行,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0072054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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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等資訊,應避免以非公務之電子郵件作為收件方式,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保密原則,以保障其個人資料。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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