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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詳如附件。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9 月 19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8836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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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選單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學校應於學校網頁明顯處或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呈現校園性別事件之申
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檢舉收件單位:學務組 電話:038872628分機 24 電子郵件:fangping1998@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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