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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11 日花選一字第 1153150035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推薦表須經首長(主管)及人事或承辦人員簽章後,於文到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前送交本所民政課完成受理遴薦報名作業。 |
| 三、 | 為配合中央政策鼓勵具新住民、原住民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身分者參與選舉工作,歡迎主動向本所民政課報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