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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4 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表資料於 6 月 23 日(星期五)前交由總務處彙整,送交光復鄉教育會完成申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