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108年度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報名簡章」1份,惠請協助宣傳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受理報名自即日日至108年3月29日止,審查時間為108年5月4日(六)及5月5日(日),惠請協助廣為宣傳,並鼓勵有興趣民眾踴躍參加。 二、相關活動資訊及報名表件請參閱附件或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街頭藝人項下下載。 三、隨文檢附簡章及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