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利即時通報納保官提供民眾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協助與諮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108年4月24日北區國稅法一字第1080005437號函辦理。
二、詳細函文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