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兒童及消費者於元宵佳節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97年9月17日以經標二字第09720009780號公告「手提燈籠」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惟懸掛式大型燈籠、天燈等商品,則非屬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