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大榮國民小學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命題審題辦法
114.05.28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113年4月24日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114年1月8日府教課字第1130255386號函發布)
二、目的:為使學生學習評量之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公正性、診斷性、規範性及保密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三、命題原則:
(一)教師命題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評量試題,命題內容應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試題中應納入「素養導向」之評量試題(如附件1)配分至少達10分以上。
(二)教師命題時,應依教學內容設計試題,兼顧難易度及鑑別度,不得直接引用坊間及題庫光碟中之試題。
(三)使用電腦命題時,請注意是否有學生在周圍走動;暫時離座時,請將編輯中的視窗關閉,以防試題外洩;列印出之試卷紙本應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立即銷毀。
四、命題人員:由任課老師出題。
五、審題人員:由學期初各學習領域教學研究會或相關會議自行討論後排定。
六、審題流程:教師進行命題及審題後,指定日期前連同審題紀錄表(如附件2)交回教導處教學組簽收,再由教導處進行複閱。
七、審題原則:
(一)命題範圍: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進行審核。
(二)題目文字:就題目文字敘述、選項及錯別字等基本要素,進行審核。
(三)題目內容:依教師教學經驗判斷題目的難易程度及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核。
(四)附圖檢查:依題目內容敘述,檢查圖形是否正確、圖片是否清晰,容易判讀。
(五)答案檢查:避免因題意不清而衍生出無解答或多解答等,需考量送分之爭議。
八、命題及審題教師皆負有保密之責,考前不得有向學生暗示或洩題之情事。
九、本實施辦法經本校學生學習評量審查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於校務會議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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