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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張凱倫 - 學務 | 2024-02-16 | 點閱數: 201
  1.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32800520A 號函辦理。 
  2. 請參酌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修正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協助教師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教育及輔導學生。           
  3. 本校依文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校園安全檢查規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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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

隨機小語

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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