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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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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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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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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67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4月2日府教終字第1130062607號函辦理。
- 因應旨揭車輛包含騎乘年齡、需遵守之交通規則存有差異,為強化高(職)中以下學(童)生正確駕駛觀念,避免兒少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校利用宣導資料(如附件),利用各類集會時間(如朝會、班會)、學校網頁、班務LINE群組加強宣導,俾利學生、家長掌握正確訊息。
-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宣導相關影音素材(https://cuts.top/B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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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