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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2月4日府教學字第1140022354號函辦理。
- 各班級學生投稿件於114年5月09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1、2),送交學務組凱倫老師,由凱倫老師統一寄至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 參賽特優及優等獲選作品將於運用教育處各式宣導時機陳展,請導師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 獎勵方式:國中組獲獎學生依所得之獎項頒發獎品(依參賽件數比例調整)。
(一)特優 3 名: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禮券 4,000 元。
(二)優等 3 名: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禮券 2,000 元。
(三)佳作 13 名: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禮券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