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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婉玲 - 教務 | 2025-08-21 | 點閱數: 6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12日府教課字第1140160655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審慎研擬訂定各 學年度辦理計畫。

三、本案資訊及臺灣代表聯絡方式詳見附件。

四、另有關我國學校接待國外學校可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學 校接待境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提出經費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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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

隨機小語

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會朽的腐草。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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