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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賀!!115年度壽豐鄉語文競賽獲獎名單 ☆太魯閣語朗讀 第一名周育丞 ☆英語說故事 第二名張鈞維 ☆閩南語朗讀 第二名邱熙耘 ☆閩南語情境式演説 第三名簡翊修 ☆國語朗讀 第三名蔡承澔 ☆客語朗讀 第三名郭沛淇
賀!恭喜二年級林俊安、鍾靖惟參加低年級show and tell競賽雙雙獲得特優佳績!感謝陳怡文老師的指導!
賀!本校參加114學年度第1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大隊接力縣市複賽-六年級組第五名。
賀!本校學生參加第20屆讀經會考,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2025第3屆全國經典會考榮獲經典卓越獎。
恭喜本校學生參加第50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初審,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第24屆全國經典總會考第53名。
賀!本校學生參加115年元宵節花燈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六年一班吳庭佑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游泳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學生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跆拳道比賽,榮獲佳績,感謝許倍僑教練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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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8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53028264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所涉相關法規: |
| (一)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8條第3項、第4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再任年資未銜接或由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轉(再)任當年度即得以其計至任用前一年年終之休假年資,依第7條第1項規定之休假日數,按到職當年轉(再)任前後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並扣除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依規定發給獎勵之休假日數後核給休假,年資未滿1年者,以7日按上開比例計算;次年1月起,以其休假年資依第7條第1項規定給假。 |
| (二)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略以,聘僱人員年資採計、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
| 三、 | 旨揭事項自116年1月1日起依下列規定辦理,至生效日前之過渡期間,仍請各機關本於權責處理: |
| (一) | 聘僱人員慰勞假計算:聘僱人員再任年資未銜接,或由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聘僱人員者,到職當年轉(再)任前後「在職月數」,比照公務人員一律計算至年終。 |
| (二) |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辭職且已知將於同年度轉(再)任者,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採以下方式辦理: |
| 1、 | 原則:當事人離職時,當年度之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應全數辦理結算。 |
| 2、 | 例外:由當事人提出書面切結,敘明其所欲請領之未休假加班費日(時)數且日後不再變更;原職機關應出具離職證明書,並敘明當事人已請休假日(時)數、已請領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已核發之未休假加班費日(時)數,新職機關據以依請假規則第8條第3項規定重新核算轉(再)任到職後之休假日數及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額度,倘重新核算後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額度高於原職機關者,則改以較高額度控管。 |
| 四、 | 檢附案例說明、切結書範例、離職證明書應載明事項範例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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