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2573 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案請於 113 年 9 月 13 日前送達教育處學管科。
(二)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依 112 學年度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 理以下事項: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 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為低收入戶者另檢附 113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及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請確依規定審核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門檻)。
4、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joan6614@hlc.edu.tw 。
(二)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