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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國教署 115 年 1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112 號函暨本府 115 年 1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50011992 號函辦理。 |
| 二、 | 依本要點規定略以,國教署鼓勵並補助本縣所屬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訂定各該學年度辦理課程及國際交流等工作。 |
| 三、 | 本學年度申請期程自 115 年 1 月 19 日至 3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請貴校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etw2.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請,並列印核章後上傳。 |
| 四、 | 依本要點第 3 點附表規定略以,國教署補助本縣所屬學校辦理旨揭計畫各項目最高核定經費,分述如下: |
| (一) | 「課程」項目: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同時申請「國際教育教師共備社群」另增加核定 5 萬元。 |
| (二) | 「國際交流」項目:依申請類別及本要點核定經費。 |
| 五、 | 國教署將檢視本府審查及排序之合理性核予補助,國際交流項目優先考量網路交流及外國學校師生來訪之申辦。請貴校審慎研議計畫及編列預算,並於 115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申請與核章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
| 六、 | 貴校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逕洽本縣國際教育中心;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先生( 02-27301162 )或熊小姐( 02-2730116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