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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芯榆 - 教務處 | 2024-04-01 | 點閱數: 8

一、依據「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秀林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 原住民。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 11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二)申請地點:

1、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秀林鄉各村辦公處或秀林鄉公所觀光課提出申請。

2、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 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秀林鄉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秀林鄉公所官網( https://www. shlin.gov.tw/)「資訊公開」之「自治法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