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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原住民族委員會 115 年 3 月 11 日原民教字第 1150009501 號函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5 年 8 月 13 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 1152061357 號函辦理。 |
| 二、 | 依上開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曾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學分數或研習時數,得採計抵免。 |
| 三、 | 課程抵免適用對象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所有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教師及聘任 6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為主。 |
| 五、 | 檢附 115 年第二次課程抵免申請資料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清冊各 1 份,申請課程抵免之教師務必詳閱相關申請規定後,再行申請,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王厚仁先生(電話: 04-221881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