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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吉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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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心妤 - 教務處 | 2026-09-07 | 點閱數: 72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三、 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四、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五、 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 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pdf
    1) 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pdf
  • 花蓮縣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odt
    2) 花蓮縣 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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