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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蓮縣政府辦理「115 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案,請有採購需求的教師參閱教育部核可選購名單,並洽教務處資訊組辦理需求彙整。
二、填報資訊:
(一)縣府填報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23 日止。
(二)填報表單:https://forms.gle/G3ri6Je7maUXrfie8
(三)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核可產品名單:https://www.sdc.org.tw/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項目須列於教育部核可產品名單中,產品序號及軟體品項名稱須與名單一致。
(二)每份申請表限申請一項產品;如有多項需求,應分別填寫。
(三)申請內容應包含預計使用年段、班級、人數、課程或領域、教學活動設計、預期效益及預估費用。
(四)預估費用請事先洽詢廠商報價。
(五)申請時應檢附相關會議紀錄及與會人員簽到表。
(六)本案補助的「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購買產品相關硬體及教具。
(七)採購契約建議納入教育體系單一簽入( OpenID ),以及提供相關數據至教育大數據資料庫等介接需求。
四、成果繳交:
採購完成後,須於學期結束前繳交「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使用效益成果表」,每項軟體至少繳交一份成果,內容包含教學活動紀錄、執行成效及 4 至 8 張照片。
成果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kNQsBAasWKxPy65T7
五、第二波申請:
教育部預計於 115 年 9 月底公告第二波審查通過的軟體名單。學校如有第二波軟體申請需求,仍須先經校內會議討論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