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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游心妤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41

一、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維護學生權益。

三、請家長詳實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四、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六、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七、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