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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游心妤 - 教務處 | 2024-08-09 | 點閱數: 27

相關申請事項請參閱附件一。

  1. 「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核給要點」:為協助重大天然災害受災災民之賑助,有關死亡、失蹤、重傷、安還•租屋,住戶淹水救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及緊急物資賑助,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或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造冊及審核符合規定後,檢附相關申請文件、述明申請賑助項目、戶(人)數及具體事買備函申請。
  2. 「助學金」申請資格: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 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第二(下)學期:每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