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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不分類 | 2016-04-28 | 點閱數: 638
一、 依據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5年4月11日新產新發字第105000060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3690號函辦理。
二、 105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期間自民國105年02月01日上午零時起至民國106年01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
三、 該公司提供每投保學校宣導貼紙1張及作業手冊1本,貼紙請張貼於校園明顯處以供教職員工、師生、家長及來訪人士知悉,學校另有分班分校者亦得張貼,若手冊與貼紙供應數量不敷使用,請與該公司各縣市聯絡窗口(聯絡人資訊請詳見附件)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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