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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菀雯 - 校護 | 2017-08-14 | 點閱數: 929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縣

    市執行菸害防制法成效研究計畫」,於實地考評時發現部分學校

    校內因施工關係有菸蒂或菸味。

二、 請學校加強管制委外廠商禁止於校內吸菸,如修繕人員、供餐人

    員、工程人員等,於合約內明訂「校園內禁止吸菸」等相關罰

    則,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以確保師生免於二手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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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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