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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8-03-08 | 點閱數: 88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淑錦
傳真:03-8236370
電話:03-8233817
電子信箱:shujin@nt.hl.gov.tw

 

發文字號: 府主會字第1070041089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會財字第1071500056號函。

 

主旨: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邀請外聘學者專家擔任講座或出席會議,使用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者,透過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之報支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3月1日主會財字第107150005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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