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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體育 | 2018-04-23 | 點閱數: 74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媛
傳真:03-8462790
電話:03-8462860#358
電子信箱:eunice@hlc.edu.tw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70070921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2、修正條文。3、修正條文附表。

 

主旨: 函轉教育部發布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12483E號函辦理。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附表一.pdf
    1)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附表一.pdf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修正條文.odt
    2)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修正條文.odt
  • 花蓮縣政府函「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pdf
    3) 花蓮縣政府函「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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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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