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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矩賢 - 資訊 | 2018-06-11 | 點閱數: 1111
  •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5月30日通傳平臺決字第10741021310號函辦理。
  • 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
  • 為因應旨揭業務終止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於107年1月12日公告「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並於官方網站成立3G業務終止專區(網址: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3971&is_history=0 ),揭露相關資訊供外界參考。
  • 為避免旨揭業務之終止影響各機關所屬業務,倘貴機關及所屬(轄)單位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者,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4G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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