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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網 訪客 - 教導 | 2018-11-16 | 點閱數: 114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瓊櫻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轉568
電子信箱:sakura4668@gmail.com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70212079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藝術領綱發布令。

 

主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域」,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7年10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0937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2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09372C號函辦理。
二、 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藝術領域」課程綱要直接下載網址:https://goo.gl/3p1w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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