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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筱敏 - 學務 | 2020-12-07 | 點閱數: 487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26日臺教體署設(三)字第1090039949號函辦理。
二、 自109年12月1日起,八大類場所將強制配戴口罩,為利各運動場館業者遵循,落實相關防護措施,本次防疫注意指引新增內容為第3點第5款:「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1.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2.烤箱、蒸氣室。3.舒緩或伸展區。4.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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