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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10-02 | 點閱數: 820
主辦單位: 縣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說      明: 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緩召3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逐召4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
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黃馨怡/蔡鴻曜 電話:8462860#225/223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廖玉秋 電話:8325021、83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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