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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7-02-24 | 點閱數: 871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026181號
附件: 1、教育部令。2、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主旨: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50183779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83779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
    1)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
  • 令.pdf
    2) 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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