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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導 | 2017-03-03 | 點閱數: 866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60040483號
附件: 1、研習時程表。2、創客聯盟學校名單。

 

主旨: 本縣自造教育示範中心辦理各類創客研習(詳如附件一),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准予講師暨出席人員以公(差)假前往,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95203號函辦理。
二、 全程參與者依計畫核予課程時數,第4~9場次研習為設備研習,請本縣創客教育聯盟學校(詳如附件二)務必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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