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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案
| 主旨: |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 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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