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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資本資產明細表及長期負債明細表預算項目」如附件,並自112年度預算適用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用途別預算科目」、「資本資產明細表及長期負債明細表預算項目」如附件,並自112年度預算適用,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7月20日主基作字第1110201273號函辦理。 |
07-26 廢止「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