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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8月3日主基字第1110201374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修正後之「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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