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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配合事項一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詳參附件。
08-28 提醒各校務必依法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