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為配合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56號裁定意旨,請貴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請確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不應單以教師記載學生綜合資料卡(俗稱AB卡)有形式瑕疵或作業疏失,作為審酌教師輔導工作表現之唯一憑據,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14391號函辦理。 |
10-07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與華易美精品實業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