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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紅字為更正修改)如下:
一、依據:(四)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府教特字第1140127355號函及中華民國115年1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50014783號函辦理。
三、錄取名額: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國小普通班特教學生助理員1名,工作時數由27小時/每周.更正為31小時/每周)
六、待遇:以時計薪並核實支領,每小時196元,工作時數依花蓮縣政府核定由每週27小時.更正為每週31小時(略)
01-31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Channel+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