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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乙份。 |
| 三、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12-28 有關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休假年資銜接併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