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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送「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
01-24 臺東縣政府委託營運之「MATA家屋-台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