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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第1060004620C號函辦理。 |
02-16 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同仁面臨政策爭議仍應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