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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婉嫻 - 人事室 | 2025-06-13 | 點閱數: 2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 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前逕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花蓮縣政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三、另依本作業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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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務借用契約書(一式三份)及借用申請單.docx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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